close

今天慢慢跑走 4 K


昨天在出發前遇到阿昌大哥 ( < -- 這次大哥跑一小時半啊一小時半 ~ 一小時半時我好像還在回程開始沒多久的地方柳 )

阿昌大哥關心惹敝人那老有問題的淘氣兩腿有提醒交代 ~ 腳要放輕 ~ 意思應該是腳落地時要想著輕放才不會太重而中傷這樣

擔然今早就來試著作看看柳

不過要輕放的意念控制好似不太容易大概是還不熟吧 ~ 明兒個繼續

今天田徑場的前輩們大概會想這個小跑跑今天不知在幹嘛一直走走停停的 ( 遮臉


又 ( 再跳一下 )

昨天接到三商為愛助跑的 ~ 這算秩序單 ( 吧

等下要去台北車站那兒拿這次的衣服惹這是第一次跑三商柳


最後再跳一下

早上看到一則很登楞的新聞

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部落客為產品寫薦證文,常引發網友瘋狂跟隨,卻也不時傳出消費糾紛,未來這些部落客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此外,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同時漲價,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雖已對業者罰款三千萬元,但外界質疑政府罰得不痛不癢。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提高廠商涉及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從二千五百萬元調高為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部落客代言爭議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江玲君等人提案指出,愈來愈多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推薦某些特定產品,美其名為個人心得分享,實際上可能獲得廠商贊助,或有相當的對價關係,而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形式。

立委強調,這些行為應受公平交易法規範,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廣告薦證者若有虛偽不實,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未獲報酬或贊助等對價關係,就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提案,目前規定不論「名人」或「素人」(一般民眾)代言不實,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根本沒收報酬,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因此她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此外,為有效懲處業者的不法聯合行為,丁守中等人提案將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提高至業者年度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由於聯合行為難以追查,參考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聯合行為參與者,出面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以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的「寬恕」待遇。

官員說,支持立委重罰聯合行為的提案,也要讓「寬恕政策」成為查緝聯合行為的利器,目前傾向讓第一家轉當汙點證人的業者不罰,但會排除「主謀者」,也研擬避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的配套措施。


------------

這真是太奇怪惹 ( 來回踱步

試用是敝人的生路之一啊雖南目前還沒有作過試吃但很感恩廠商賞了兩個試鞋的機會

昨天也剛在網路上看一個部落客的介紹自個兒的抬頭很妙說是愛參加行銷活動的人 ~廠商們一看就完全知道要找他幹嘛惹啊

這本來就是行銷手法的一環

寫的人和看的人都得保持理性難道不是這樣嗎 ( 深思

現今真的會有倫看惹文之後就很衝動立馬手刀去買下推薦物嗎 ( 好像我就會 ... 跌坐

總之 ~ 這法怎樣看都休誇怪怪真要通過惹可能要有不少配套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白小白的MURM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